(中央社宜蘭縣22日電)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,認為尤姓司機員犯罪嫌疑重大,有串證、逃亡之虞,因此今天晚上10時39分左右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,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。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受訪表示,經檢察官訊問以及勾稽卷內部分事證,認為駕駛員犯罪嫌疑重大,加上他的說法跟卷內事證及證人的說法顯有不符,認有串證之虞;再加上這種案件,依據社會常情及卷內的個人陳述,檢察官認為尤姓司機員有逃亡之虞。記者問江貞諭,尤姓司機員是否坦承犯行,以及他因受傷,身體能否負擔連續偵訊?江說,罪名部分被告是沒有全然承認,檢察官也擔心被告的身體狀況,因此在訊問時,連續確認尤男的身體狀況,都是經由他自願表示可以接受訊問,檢察官都有詳加注意。而江貞諭稍早前受訪指出,這起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可能是在車速方面,「這個路段應有的車速,的確是超過了,當時在彎道的時速的確是超過80公里,甚至不排除超過100公里,沒有掌握好車速,且機械故障的可能性很小」,但可能還須再進一步鑑識。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21日下午4時50分於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,全列車出軌,座椅移位歪倒,多個車廂變形堆疊嚴重,造成18人死亡、190人受傷。(編輯:林治平)107102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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